沪农商行(60182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但在 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 权事项属于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 1 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 东会以特别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