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 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 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