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 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 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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