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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0021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不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人选进 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