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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002151)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可 由副总经理兼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与驻外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 中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与驻外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当届董事会 期限届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 90 天向董事会提出离任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离任。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