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及《关联交易制度》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 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