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 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