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广东金 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郭东雪律师与李海滢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