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688280) -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 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