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688280) -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精 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