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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JLGFJLGF(SZ:000712)2025-09-24 09: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 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