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制度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