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 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