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000886) -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海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