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6881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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