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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6881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