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之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上海电力")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KES POWER LTD.持有的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 "KE公司")18,335,542,678股,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可支付对价为 17.70亿美元,并视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奖励金合计不超 过0.27亿美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2025年9月9 日,上海电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核销巴基 斯坦KE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上海东 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电力委托,指派经办律师担任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终止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专项核查的法律顾问。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