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考核的对象中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