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