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健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 规则。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