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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JINGXINJINGXIN(SZ:002020)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规范公司行为,保障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地位与职权 1、 股东会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非常设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 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 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条 非股东的出席 2、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