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执行前款的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 2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以 下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含2/3)董事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上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