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 证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