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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德信息(6881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 围外有偿或者无偿地以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的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