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专项制度,明确决策程 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 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 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原则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 益,维护股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