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文峰 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