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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色母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