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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 / 17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