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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色 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本工作细则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第二章 审议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