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 1/3。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