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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 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