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