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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视作本 人所为,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