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01250) - (1)有关EPC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及(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須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交 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50) (1)有關EPC合同的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及 (2)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 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 6至17頁。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 1 釋義 | | | --- | --- | | 董事會函件 | 6 | |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18 | |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19 | | 附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