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公司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四)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