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 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