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人员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