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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002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MODERN AVENUEMODERN AVENUE(SZ:002656)2025-09-25 10:01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 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