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立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 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现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1 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境内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