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601333) - 广深铁路《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009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修订) (2025 年 X 月 X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 责统一,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提交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决定股东会决议执行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编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ESG]报告),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五)决定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需股东会审议的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