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601333) - 广深铁路《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01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025 年 X 月 X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