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