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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除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