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信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