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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 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 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 等,但不包括风险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等要求执行。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前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并根据本 制度要求报经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应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双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