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