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经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信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二五年九月 | | | 山东信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