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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