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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 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子公司)及人员应 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