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 ...